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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下半年新疆尔自治区地质研究院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64人)2024下半年新疆尔自治区地质研究院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64人)
进入体检环节的应聘人员由自治区地质研究院招聘组统一组织在当地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做体检。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录聘资格。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由自治区地质研究院招聘组另选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做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复查。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因体检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可按报考同一招聘岗位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1.新疆地质研究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拟聘用人员组织实施考察。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能力素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廉洁自律及家庭社会关系等。考察期间,高校在读拟聘用人员需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本人在校期间思想表现材料,并加盖学校公章;处于择业期人员由居住所在地派出所或社区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应届毕业生因毕业院校原因不能及时提供档案材料的,须提供院校政审或鉴定材料。
2.应聘者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若存在不诚信行为及不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或有证书造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应聘者如系留学回国人员,必须要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因考察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根据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确定体检、考察人员。
自治区地质研究院将按照岗位用人计划和要求,对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审议,确定拟聘人员。
经自治区地质研究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确定的拟聘人员,将在新疆尔自治区地质局信息网()上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空缺的名额按顺序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不是聘用。
应聘者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自治区地质研究院报到,逾期报到者,视为放弃。凡是与企业签定意向协议或就业协议(三方协议)并办理完拟录用手续出现违约者,须向企业承担对应违约金。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一)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规定的应聘人员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自治区地质局机关纪委及自治区地质研究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三)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核检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若在招聘各环节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取消报考资格及聘用资格。
(一)招聘过程中有关公告、公示等事项,在新疆尔自治区地质局信息网进行发布。
(二)应聘人员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工作人员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三)本次面试考核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已现场确定拟聘人选的岗位,下一场次将不再招聘。敬请应聘人员注意单位相关提示。
3.自治区地质研究院2024年度面向高校招聘工作人员意向书原标题:新疆尔自治区地质研究院2024年下半年面向校园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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